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在交房后的物业服务费收交环节上,有必要厘清一些小疑问,让生活更美好。
近日,在某网络平台上便看到一条这样的疑问"听说今年新的物业法出台了,今年接房的新楼盘未装修,物管费可以交半价吗?"
诸如此类疑问,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的邴建敏律师做了解答。
房子未装修可以只交半价?
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的邴建敏律师认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47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现重庆普遍是交房后全价收取物管费,无论业主是否装修。
邴建敏律师指出类似案例也曾出现,2016年9月,海口比华利山庄小区物业三原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小区9名业主告上法庭,原因是该9名业主以不住在比华利山庄小区为由,拒交物业费,最终9名业主共拖欠物业48万元物业费、水电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宣判,支持原告华庭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该9名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48万元。
业主拒绝接房就可拒交物业费?
部分读者、网友反映,开发商通知接房了,业主认为未具接房条件拒绝接房,并拒绝交物业费。物业表示物业服务在通知接房日即开始,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
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的邴建敏律师认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条件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如达到验收要求,业主拒绝交房也应当承担物业费用。
如若业主觉得交房条件不达标,应首先查验该楼盘是否有综合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查验与房企签署的合同、承诺书等有效文件,合法主张受法律保障的权利。
未到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要求提前交房怎么办?
部分网友向反映,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都喜欢提前交房,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接房并拒交物业服务费?
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的邴建敏律师认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通知提前接房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业主有权利拒绝接房,并不承担物管费用。
小区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在合规合法的范围内,物业费的交纳是具有义务性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但在不合理的范围内,业主亦有权对不合规合法的要求表示拒绝。
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的出台,使得物业管理职责更明确,物业管理工作更规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