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核心价值观

        “山止川行,臻於至善”,作为中西律师事务所的理念,是中西同仁基于“原则与智慧完美结合”的执业追求,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和理解,不断提炼与升华所得。


        “山止川行”,据《汉语大辞典》释义:喻坚不可摧,行不可阻。清唐甄《潜书•两权》:“诚能自固如是,是山止川行之势也,以战必胜,以攻必取者也”。山,喻势喻刚,代表原则、法律;川,喻水喻智,代表智慧、创新。故用“山止川行”这一成语暗喻“原则与智慧完美结合”之意。又,“山止川行”所描绘的自然景象非常和谐,意境宏大又无丝毫霸气。以易理察之,该成语含艮、兑两卦,见山泽通气之意。

 

        “臻於至善”,即“止于至善”,是中国儒教先贤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其昭示出中西同仁在法律服务领域,追求法律服务成果不达最完美至高境地就永不停息的坚强信念。


        “山止川行”是中西律师的执业现状,“臻於至善”是中西律师践行法律服务的追求,前者是行为,后者是目标。中西同仁在法律服务领域经过了近二十年的不断探索,深深体会到要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一方面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固守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服务的智慧创造;另一方面又不能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外,无原则地“运用”法律,任意曲解法律条文为己所用。法律服务既要坚持法律原则,又要充分体现智慧和创造,二者融合,臻於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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